一、学校全称:福州大学(国标10386)。
二、学校地址:福州市工业路523号。
三、办学性质:公办。
四、颁发学历证书种类:符合我校毕业条件的毕业生,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福州大学毕业证书;符合我校学位授予规定的,由福州大学授予相应的学位。
五、分校:福州大学工艺美术学院。
分校地址:厦门市鼓浪屿康泰路151号。
办学性质:公办。
六、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收费标准:详见招生所在省2005年招生计划本。
七、其他要求:
1、语种要求均为英语;
2、男女无比例要求;
3、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参照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
八、录取原则:
1、校内第一轮投档,学校根据生源预测情况,对第一志愿第一专业上线数超过计划数的专业按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并设投档最低控制分数线;对于上线数未达到计划数的专业原则上按上线数投档。
2、校内第二轮投档,对第一轮投档未满的专业学校将根据“分数级差”模式,即设第一志愿第一专业与第二专业级差10分,第二专业、第三专业、第四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
3、校内第三轮投档,学校将对填报“服从专业调剂”的学生,按“分数优先”模式随机投到计划未完成专业。
4、对参考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我校将一视同仁,按“专业清” 、“分数优先”原则录取,并将充分考虑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凡高出所在省本一线70分以上的考生,均满足其专业志愿)。
5、对有相关学科要求的专业,学校录取时将参考相关科目的成绩,其最低成绩由招生录取领导小组在向各专业投档前决定。对志愿中填报艰苦行业的专业以“志愿优先”模式录取。
6、艺术类艺术设计专业在文考最低录取控制线以上,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艺术类工业设计专业在专业成绩合格基础上,按文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举办全省美术统考或联考的省份,如所在省招生办有规定艺术类专业统一投档和录取原则,按所在省规定的原则执行。
7、在各省招生办投档的范围内,凡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本校教职工(含离退休人员)、联合办学单位在职职工的子女可给予专业志愿照顾录取(级差20分以内)。
九、根据教育部“阳光工程”精神,我校在招生过程中切实做到以下公开: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工作程序、咨询服务、录取结果、重大投诉举报查处情况。
十、学校奖学金、贷学金设置及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采取的有效措施(不包括成本性收费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
为了帮助贫困家庭学生顺利完成学业,1994年,我校就提出“决不让一个愿意学习、有培养前途且愿意付出劳动的学生因经济困难而辍学”的目标。多年来,我校已经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学生资助体系。(1)奖学金:学校设立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学生,获奖面广,奖学金设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2)国家助学贷款:该项资助主要用于解决贫困家庭学生学费,申请贷款学生必须符合家庭贫困、品行良好、诚实守信、学业成绩合格等条件。(3)勤工助学:学校提供助研、助教及部分劳动岗位,支持学生勤工助学活动。(4)贫困家庭学生奖学金:学校设立贫困家庭学生专项奖学金。贫困家庭学生专项奖学金分为贫困家庭学生学业奖、贫困家庭学生鼓励奖、新生助困奖。(5)临时困难补助:给予因疾病、自然灾害等重大变故引起的家庭经济状况突然恶化、在校生活费用来源出现困难的学生临时性补助。(6)校外资助:截止目前,集友银行、福耀集团、香港恒生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宏利基金会等多家单位和社会机构在我校设立贫困学生助学金。(7)国家奖学金及国家助学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属资助性质,由中央财政拨款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的补助。2005年,国家、省政府、学校联合为特困生提供每月一定数额的生活补助。(8)绿色通道:特困生入学时,可以持乡镇或街道证明,申请缓交部分或全部学费,先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再根据困难程度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及其它助学办法解决学费和生活费问题。(9)拟设立学院爱心互助金:拟对临时困难学生提供暂时性的无偿帮助(正筹备中)。
十一、福州大学阳光学院招生原则上按本章程执行。
十二、录取公布渠道
录取结果将在福州大学教务处网页(http://jwch.fzu.edu.cn/zsb)上公布。也可通过0591-16889858查询。
十三、咨询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91-87893124,83739513或通过0591-16889858咨询
通讯地址:福州市工业路523号 福州大学招生办公室(邮编:350002)
E-Mail:fdzsb@fzu.edu.cn;网址:www.fzu.edu.cn